据中国检察网消息,7月2日,由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军、李俊、李清、王建强、李勤节、徐甜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石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军、李俊、李清、王建强等人,自2011年开始至案发,长期在石台县境内及周边县市,向不特定的人员高利放贷。李军、李俊、李清、王建强等人之间以亲情、朋友关系为纽带,为贪图钱财,通过相互介绍放贷、互相拆借资金、互相帮忙撑场架势讨债等手段,结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军、李俊、李清、王建强为纠集者,被告人李勤节、徐甜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成员互相纠集,实施了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证被告人李军、李清等6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不仅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对被告人涉嫌的犯罪进行了详细阐述,而且借助庭审对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法庭教育。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