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践行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平度市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紧紧扭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这个核心,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结合实际走出了一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融合之路,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平度经验。
多层次立体宣传,增强企业自主修复责任意识。平度市以高频次、高密集的普法实践,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内容,特别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社会知晓率,努力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氛围。今年以来,结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等重点工作,深入市直部门、镇街、企业、校园,分类别、分行业组织开展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民法典》等专题普法讲座22起,受众3000余人次。通过“平度碧水蓝天”微信公众号扩大普法宣传广度,提高受众普法精准度,全年共推发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文章100余篇。
探索形式多样的自主修复方式,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核心在于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但现实工作中,往往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比较早、持续时间短,影响范围并无有效的固定证据予以衡量的情形,导致受损的环境无法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例如各地普遍存在的砖瓦窑企业扬尘污染问题。造成扬尘污染的原因是多样的,既有大风等气象原因,也有覆盖、洒水抑尘等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如果在扬尘污染现场并未开展相关环境监测,那么将很难计算出扬尘污染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这将直接导致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时无法提出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修复路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陷入僵局。针对这一难题,平度市不等不靠,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勇于实践创新,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过程中,扭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这一核心,以有效管控扬尘污染为着力点,赔偿义务人主动采取植树造林、异地复绿、场地硬化、建设密闭厂房等形式,修复扬尘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取得良好效果。
探索第三方修复,弥补赔偿义务人灭失的责任缺失。平度市梨沟山开采历史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大搞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的石材,而梨沟山矿产资源丰富,成为主要的石材供应基地。几十年来的持续高强度无序开采,以及重开采轻保护的落后开采理念,使梨沟山山体破坏严重,废弃的尾矿和矿坑让原本郁郁葱葱的山体变得千疮百孔,原有绿化植被几乎荡然无存。更重要的,梨沟山矿山开采后遗弃的废弃矿坑及废渣,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裸露的山体,遇到雨水极易诱发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遇到刮风,则又是尘土飞扬,灰雾缭绕,几十米开外看不清人影。2010年,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流转承包了1400多亩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始对这里的废弃矿山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近10年的努力,投资近亿元,回填渣土500万立方米,栽植树苗600多万株,把梨沟山1400多亩满目疮痍的废弃矿山,打造成了绿色矿山修复的示范基地,项目也因此获评“全国废弃石矿恢复治理示范基地”。
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动修复+从轻处罚的全新监管模式。在办理某企业私设暗管排放生产污水的案件中,涉事企业主动提出自行整改,及时抽回排出的生产污水;对已流入河流,沿河流淌、稀释,无法收回治理的生产污水,自愿交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平度市与该企业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鉴于该企业主动整改,自觉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作出处罚决定时酌情予以从轻。对当事人违法排污问题依法严惩,充分体现了对环境违法行为敢于动真碰硬、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对当事人自觉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在作出处罚决定时酌情从轻,既体现了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又是对社会的正面引导,彰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作用。
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部门的联动模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负有相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平度市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过程中,注重构建联动机制,各部门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9月份,针对废弃矿坑出现坍塌一事,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报请平度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以市环委办的名义向平度市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关于核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案件线索,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举一反三,对全市矿坑修复问题进行排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王芳、夏睿宏、曲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