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以来子长市城管局被搅入了舆情旋涡,起因是群众给延安市12345打电话举报子长市广安街13号,百亨大酒店对面后院两层违章建筑。举报后延安市12345向举报人回复:子长市城管局表示,当时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在自家院落原有一层建筑基础上违规搭建二层钢结构……,11月30日将搭建二层拆除,现以恢复原貌。这个回复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只拆除了二层,而原有一层没有拆除,掀起了舆论波浪,也引起了周围群众的不满。
那么这个“原有一层建筑”是否合法呢?“举报的群众认为“原来一层是临时性彩钢棚建筑,被拆除后,新建为钢结构楼板永久性建筑,原有一层属于违建,应该拆除”。子长市城管局认为“当事人只是维修、加固了原有一层建筑,”,没有必要拆除。以至于在网络里各说各话,闹的不可开交。那么“原有一层究竟应该不应该拆除?本文将在三个方面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原有一层”修建前究竟是彩钢房建筑还是永久性建筑?
“原有一层”建筑所有人齐建安与李安红签订了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写到“将后院彩钢屋面换成砖屋面”,合同中的这句话证明了“原有一层”在修建前属于彩钢房临时建筑。是当事人拆除彩钢房后,重新修建成钢结构的永久性建筑。更何况在一层上加盖二层,证明了将“原有一层”彩钢房改变成了钢结构的永久建筑
根据媒体报道,曾经有群众将“原有一层”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诉到子长市市长信箱后,子长市城管局回复“该建筑业主“自述”该建筑为集体土地村民宅基地附属物!在向齐家湾村委,瓦窑堡街道办申请对屋面进行维修,”。不得不说子长市城管局技高一筹,该建筑物位于子长市政府周围,早已转换为城市建设用地,向齐家湾村委,瓦窑堡街道办申请是多此一举。
二,“原有一层”彩钢房临时建筑是否合法?
似马非马的目的,是为了混淆概念或者是偷换概念。将“原有一层”套用“临时建筑”,也是违法的,必须拆除。我国法律对临时建筑有严格的规定,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如:窝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质的用房,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耐久性结构形式。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超过延期时间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而“原有一层”在重建时采取了钢结构,比浇钢筋更坚固。“原有一层”的临时建筑是什么时间开始的呢?齐建安与李安红2014年租房合同书可以证明,早已超过了延期时间,所以说原有一层站在“临时建筑”角度,早已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期限,属于违法建筑。
三,“原有一层”永久性建筑是否合法?
一般来说举报违章建筑群众,大多数是周围居住的群众,对周围左右建筑比较了解,我修建个彩钢棚被拆除,而你修建个永久建筑不拆除,甚至成为了“合法建筑”,应该不应该拆除?
,子长市城管局认定“原有一层”经过维修加固成为了永久性建筑,那么这个“永久性建筑”也是违法建筑。什么是违章建筑?从规划、施工许可的角度去认定违章建筑,也就是说,如果你建造的房屋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或者超出上述该证的许可范围建设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实践中拆迁如果涉及到的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大多也是从这几个证入手的。被群众举报的子长市广安街13号,百亨大酒店对面后院一层原有建筑,属于国有土地,不是集体土地,是有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也就是在自己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建设,但该施工建设未取得或超出建设、规划部门的相关审批。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回复。延安12345相当于市长热线,上传下达的信息一定要准确、一定要有事实根据,不能以子长城管局说什么就向举报群众下达什么,要辨别“后院一层原有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要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证件为根据。希望延安市12345督促子长市城管局就群众关心的“原有建筑”,是否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证件问题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
来自东方时事评论员